合同签订后未履行,可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通过协商、发出催函、追究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等方式处理。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签订后未履行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坐下来沟通,了解未履行合同的原因。若对方是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可考虑与对方重新协商履行时间、方式等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以保障合同能继续履行。例如,因疫情导致物流受阻,货物无法按时交付,买卖双方可协商延迟交货时间。
若协商不成,可向对方发出催函。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对方其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并说明若逾期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催函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同时也是保留证据的一种方式,为后续可能的法律行动做好准备。
追究违约责任也是重要的处理方式。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若租户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房东可依据合同要求租户支付违约金。
此外,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当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解决问题时,可考虑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催函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