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认为交通认定责任书不合理,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若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可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认定责任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对事故责任的划分起着关键作用。当当事人觉得交通认定责任书不合理时,有相应的申诉途径。
首先是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其次是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在复核期限内未申请复核,或者复核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复核后维持原认定结果,但当事人仍然认为认定书不合理,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它并不是当然的定案依据,法院会结合全案的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判断和认定。例如,若当事人能提供新的证人证言、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