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与赠与行为存在明显区别,赠与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赠与行为通常指赠与人一方作出的赠与意思表示及交付等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二者也存在联系,赠与行为往往是赠与合同履行的具体体现,赠与合同是赠与行为得以规范和约束的依据。
一、区别
从法律性质上看,赠与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它的成立需要赠与人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同时受赠人要有接受该赠与的意思表示,只有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赠与合同才能成立。例如,甲表示愿意将自己的一辆汽车赠与乙,乙明确表示接受,此时赠与合同才成立。
而赠与行为一般是指赠与人单方面作出的赠与意思表示以及实施的交付财产等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赠与人仅需作出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意思表示并实施交付,无需考虑受赠人是否有接受的意思表示(当然在实践中通常受赠人是接受的)。比如,甲直接将自己的一本书放在乙的桌上,这就是一个简单的赠与行为。
二、联系
赠与行为通常是赠与合同履行的具体表现。当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后,赠与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实施赠与行为,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以完成合同的履行。例如,在上述汽车赠与合同成立后,甲就需要将汽车交付给乙,这个交付汽车的行为就是赠与行为,是对赠与合同的履行。
赠与合同是赠与行为得以规范和约束的依据。赠与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赠与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等进行赠与行为,受赠人有权利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行为,受赠人可以依据赠与合同追究赠与人的违约责任。所以,赠与合同为赠与行为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和规范,使得赠与行为能够在合法、有序的框架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