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在此审限内作出的判决书都是有效的。
速裁程序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而设立的一种刑事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有着明确的审限要求。
对于大部分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并作出判决。这是基于这类案件通常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对适用速裁程序没有异议,所以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理和判决工作。例如一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被告人主动认罪的盗窃案件等,如果符合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法院就会在十日的审限内作出判决,这样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当案件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时,考虑到案件可能存在相对复杂的情况,法律规定可以将审限延长至十五日。这是为了确保法院在保证效率的同时,也能充分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某些涉及金额较大的诈骗案件,虽然被告人认罪认罚,但由于犯罪数额等因素可能导致量刑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此时法院就可以在十五日的审限内作出有效判决。
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上述审限内作出的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超过了规定的审限才作出判决,可能会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但并不必然导致判决无效,不过可能会引发当事人对司法程序公正性的质疑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