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诈骗,担保人一般不承担罪行,但可能在一定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若担保人参与诈骗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共犯。
在通常的欠款诈骗情形中,当欠款人实施诈骗行为时,担保人本身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也没有与欠款人共谋诈骗,那么担保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为犯罪行为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并且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担保人的初衷往往是基于对欠款人还款能力的信任等因素提供担保,并非出于诈骗的故意。
然而,在民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即便欠款人诈骗,债权人仍可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在欠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需先通过法律途径向欠款人追讨,在强制执行欠款人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后,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既可以要求欠款人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但如果担保人明知欠款人实施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担保,并且与欠款人存在通谋,那么担保人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此种情况下,担保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会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量刑会根据诈骗的金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所以,欠款人诈骗时,担保人是否承担罪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关键在于担保人是否参与了诈骗行为以及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