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保外就医需要经过病残鉴定、监狱等执行机关审核、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等手续,通过后才可保外就医。
首先要明确,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对于醉驾被判刑的罪犯,如果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可按以下手续办理。
病残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罪犯或其家属提出申请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会安排罪犯到指定医院进行病情诊断、检查和鉴别,医院会出具病情诊断证明文件。该文件需包含对罪犯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标准等内容。例如,若罪犯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医院会详细说明心脏病的类型、严重程度、当前的治疗手段及效果等。
监狱等执行机关审核:执行机关会根据医院的病残鉴定结果,对罪犯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罪犯的服刑表现、所患疾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等。执行机关会组成专门的评审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如果认为罪犯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会制作《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需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
司法行政机关审批:执行机关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批。司法行政机关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包括病残鉴定证明、执行机关的审核意见、取保人的相关材料等。若审批通过,会下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明确保外就医的期限等相关事宜。
保外就医罪犯还需遵守相关规定,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病情,接受监督检查。如病情好转不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时,可能会被收监继续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