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合同供货,双方可先协商补签合同以明确权利义务;若无法协商补签,可收集送货单、收货单、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能证明供货事实和交易内容的证据,按约定或交易习惯履行供货及付款等义务。若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前提是有仲裁协议)、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商业活动中,未签订合同就供货的情况时有发生。当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要做的是尝试与对方协商补签合同。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补签合同可以将供货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如果对方不愿意补签合同,那么就需要注重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供货事实和交易内容。例如,送货单是证明货物交付的重要凭证,上面通常会有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并且有收货方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收货单同样能证明对方已经收到货物;双方关于供货事宜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可以反映出双方对于交易内容的沟通和约定;付款凭证则能证明双方存在经济往来以及付款的金额和时间等情况。

在履行供货义务时,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应当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或者行业的交易习惯来进行。比如,在质量方面要达到行业普遍认可的标准;在交货时间和地点上,要遵循双方口头约定或者行业通常做法。

如果在供货过程中或者供货后发生了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在之前的交易中有约定仲裁条款,那么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若没有仲裁协议,那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之前收集的证据将起到关键作用,能够帮助法院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没有签订合同供货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