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撤销变更需遗嘱人前往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公证机构审核后,若符合条件则会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
一、提出申请 遗嘱人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亲自到原办理公证遗嘱的公证处提出申请。这是因为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等事项的重要处分,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亲自前往能确保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二、提交材料 遗嘱人需向公证处提交一系列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以证明其身份。还需提供原公证遗嘱的公证书,这是确定要撤销或变更的具体遗嘱的重要依据。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与遗嘱相关的财产证明等材料,以便公证机构全面了解遗嘱的情况。
三、公证机构审核 公证处会对遗嘱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遗嘱人的身份是否真实有效,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撤销或变更遗嘱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公证机构可能会通过询问遗嘱人、调查相关情况等方式进行核实。
四、办理手续 如果经审核符合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公证机构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撤销公证遗嘱,会出具撤销公证书,证明原公证遗嘱已被撤销。对于变更公证遗嘱,会根据遗嘱人的新意愿重新制作公证书,并对原公证书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备注。整个过程都会有详细的记录,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公证遗嘱的撤销变更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必须遵循相关规定以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