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不给户口本不影响起诉离婚,可凭借身份证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准备好其他起诉所需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纠纷中,若一方不给户口本,并不意味着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明确起诉离婚并不以户口本为必要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关于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通常结婚证是最直接的证明。如果结婚证也丢失或被对方藏匿,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对于户口本,即便对方不给,也有解决办法。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同样能够证明个人身份信息。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接下来就是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例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部分,要详细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过程和原因。

然后,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利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依法作出判决。所以,即便对方不给户口本,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不给户口本怎么起诉对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