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结案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若进入二审,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不同程序下的结案时间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根据具体情况会适用不同的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是因为这类案件相对简单,证据收集和事实查明较为容易,所以审理周期较短。
普通程序适用于较为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比如涉及大量证据需要调查核实、存在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或者有众多当事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审理时间延长。
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对于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而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这是因为裁定主要是对程序问题的处理,相对判决而言,审理相对简单,所以结案时间较短。
此外,实际的结案时间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司法鉴定、公告送达等。司法鉴定可能会因为鉴定机构的工作流程和鉴定事项的复杂程度而花费较长时间;公告送达则是在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时采取的送达方式,公告期限本身就需要较长时间,这都会导致案件的整体审理时间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