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后被逮捕,意味着案件进入了刑事诉讼的侦查羁押阶段,犯罪嫌疑人会继续被羁押,后续司法机关会继续开展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
一、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会被关押在看守所继续羁押。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与刑事拘留不同,逮捕的期限相对较长,在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侦查工作继续进行逮捕后,公安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可能会进一步询问证人、被害人,进行现场勘查、鉴定等工作。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三、审查起诉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四、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后,会依法进行审判。在审判过程中,会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如果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判决生效后,会被送往监狱等场所执行刑罚。
总之,刑事拘留37天后被逮捕,标志着刑事诉讼程序的进一步推进,犯罪嫌疑人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后续会经历一系列严格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