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合同丢失且房东不承认违约时,可先收集其他能证明租赁关系和房东违约事实的证据,如聊天记录、支付凭证、证人证言等,与房东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果则可准备好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当遇到租赁房屋合同丢失且房东不承认违约的情况,首先要明白合同并非证明租赁关系和违约事实的唯一证据。可以从多个方面去收集其他证据。
在日常租赁过程中,与房东的聊天记录是很重要的证据。比如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其中可能包含租赁的相关事宜,像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也可能有关于房东违约行为的交流内容。如果有通过转账支付租金的情况,银行转账记录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凭证也是关键证据,能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以及租金支付情况。
此外,若有其他知晓租赁情况的人,如邻居、物业人员等,他们的证人证言也能起到一定作用。可以请他们提供书面证言或者出庭作证,证明租赁事实和房东的违约行为。
收集好证据后,先尝试与房东进行协商。在协商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平和的态度向房东说明情况,指出其违约事实,并出示收集到的证据,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这些机构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准备好起诉状和收集到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在整个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