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添加名字要分不同情况。若合同未备案,与开发商协商可直接添加;若已备案,则需先撤销备案,再重新签订合同添加名字;若房屋已办理贷款,除上述流程外还需银行同意。
在购房过程中,有时会遇到需要在购房合同上添加名字的情况。首先是合同未备案的情况。如果购房合同还没有在房管局进行备案登记,这种情况下相对比较简单。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向开发商说明添加名字的原因和需求。一般只要理由合理,开发商通常会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商会收回原来签订的合同,然后重新拟定一份包含新名字的购房合同,双方再重新签订,这样就完成了名字的添加。
其次是合同已备案的情况。当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完成备案后,要添加名字就会复杂一些。这时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撤销合同备案。撤销备案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比如购房者的身份证明、原购房合同、撤销备案的申请书等,具体的材料要求各地房管局可能会有所不同。在房管局审核通过并撤销备案后,再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新的购房合同,将需要添加的名字写进新合同里,之后再重新进行合同备案。
最后是房屋已办理贷款的情况。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银行贷款,除了要完成上述撤销备案、重新签订合同等流程外,还必须经过银行的同意。因为在贷款的情况下,银行是债权人,对房屋有一定的权益。银行会对新添加名字的人的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估,只有在银行认为添加名字后不会影响贷款的偿还风险时,才会同意变更合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与银行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完成银行规定的手续,最终才能成功在购房合同上添加名字。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