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老婆家庭暴力可采取及时报警、向相关组织求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收集证据并考虑离婚等措施来处理。
及时报警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警察出警后会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暴力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等。这些出警记录和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画面都能作为有力的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而且,警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这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震慑作用。
可以向相关组织求助。比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这些组织具有调解纠纷的职能,它们能够从中斡旋,了解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源,进行调解和疏导,帮助夫妻双方缓解紧张关系,促进问题的解决。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重要的措施。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会在受理后的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另外,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受伤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视频音频资料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无论是用于调解、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离婚诉讼等,都能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
最后,如果家庭暴力的情况持续且无法改善,离婚可能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选择。在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情形之一,受害者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获得更有利的判决。总之,面对老婆的家庭暴力,要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