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八级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有所差异,例如有些地区可能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具体的补助月数。
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在工伤员工伤残八级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的,还需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违法解除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如果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合同等,通过与单位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