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后,检察院通常会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所以,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在三天内给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结果。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三日的计算是有起始点的。从检察院收到完整、符合要求的取保候审申请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材料,那么这三日的计算会在材料补齐后才正式开始。
此外,不同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审批时间。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证据清晰、事实明确,检察院可能会在较短时间内作出决定。但对于复杂的案件,比如涉及众多犯罪嫌疑人、大量证据需要审查、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等情况,检察院可能需要更多时间进行综合考量和研究,虽然法律规定了三日的期限,但实际可能会尽量在该期限内完成审查,但也有可能因特殊情况而导致答复时间稍微延迟。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后,如果在合理时间内未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联系检察院的案件承办人等方式,询问申请的进展情况。总之,法律为取保候审申请的审查设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