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意味着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通常无法通过常规途径办理。不过可以考虑争取其他有利于当事人的处理方式,如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效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等结果。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当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时,往往是因为不符合上述条件。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来说,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途径维护权益。在侦查阶段,可以通过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提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线索。犯罪嫌疑人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以争取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律师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如果认为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等情况,律师还可以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告人也可以在法庭上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表达自己的悔罪态度等。总之,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办法,通过有效的辩护和积极的态度,仍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较好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