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判刑后,若满足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等条件,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条件的,裁定予以减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对于挪用公款判刑后的罪犯来说,同样适用这一减刑规定。

悔改表现与立功表现可“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这四个方面情形。而“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等情况。

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若罪犯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减刑程序:减刑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对于挪用公款判刑后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例如,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监狱作为执行机关,会根据罪犯的表现,对符合减刑条件的,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法院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理,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减刑以及减刑的幅度。

挪用公款判刑后怎么减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