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交的保证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会退回来。
在醉驾案件中,保证金一般是在被取保候审时交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这些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就可以按照规定退还保证金。通常是由执行机关作出退还保证金的决定,然后通知指定的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给被取保候审人。
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所以,醉驾交的保证金是否能退回,关键在于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遵守了相关规定。只要严格遵守规定,保证金最终是会退还的。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护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