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重婚罪,法院受理案件通常需要能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如结婚登记证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相关照片视频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要让法院受理重婚罪起诉案件,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
结婚登记类证据:这是最直接有力的证据。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进行了结婚登记,获取其结婚登记证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档案材料,能确凿证明重婚事实。比如通过合法途径从婚姻登记部门调取的重婚方与第三人的结婚登记文件,这类证据具有很强的证明力,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可。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在实践中,很多重婚情况可能没有再次进行结婚登记,但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种情况下,证人证言是常用的证据形式。邻居、小区物业人员、双方共同的朋友等,若能证明他们看到重婚方与第三人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例如邻居证明经常看到两人以夫妻名义出入小区,互相照顾,像一家人一样生活。
照片、视频资料:照片和视频能够直观反映重婚方与第三人的生活状态。如两人亲密的合影、共同举办家庭聚会的视频等,若能体现出他们以夫妻身份相处的场景,也可作为证据。不过这类证据在收集时要注意合法性,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书证:包括重婚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书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如果其中有涉及到双方以夫妻相称、规划共同生活等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明重婚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中称呼对方为“老公”“老婆”,并讨论孩子的教育、家庭的规划等。
总之,要让法院受理重婚罪起诉案件,需尽可能全面、合法地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重婚事实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