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与他人生孩子可能面临民事和刑事方面的不同处理结果,在民事上可能影响离婚财产分割,需承担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责任;刑事上若符合条件可能构成重婚罪。
从民事角度来看,未离婚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对婚姻关系会产生重大影响。在离婚诉讼中,此行为通常被视为过错方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一方违背此义务与他人育有子女,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对过错方少分财产。
同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意味着未离婚却与他人生育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起抚养该非婚生子女的经济责任,直至子女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
从刑事角度而言,如果未离婚的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孩子,就可能构成重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表现为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等情形。
总之,未离婚与他人生孩子是一种严重违反婚姻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会带来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无论是在婚姻关系的处理上,还是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责任承担上,都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