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一方不愿意离,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行不通了,此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实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诉讼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提起诉讼时,原告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起诉状中要明确诉讼请求,通常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等内容。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是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试图化解矛盾,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达成和好协议或者调解离婚协议。若调解无效,法院会进入审理阶段。

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有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