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逮捕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因为不逮捕并不意味着嫌疑人无罪或无需进一步处理,取保候审是一种较为宽松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嫌疑人,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要明确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原因是多样的。一种情况是,虽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但可能基于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所以检察院决定不逮捕。
而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能随传随到,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即使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也不代表嫌疑人就可以完全脱离司法程序的管控。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当嫌疑人符合这些情形时,即便不被逮捕,也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对于一些案件,证据还在进一步收集和完善过程中。在不逮捕的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过度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又能让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去调查案件、补充证据。而且,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重新被逮捕。所以,检察院不逮捕后采取取保候审是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保障诉讼程序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