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到法院,主要涉及案件受理费,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若无财产分割争议,收费一般在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此外,还可能存在申请费等其他费用。
案件受理费是离婚诉讼中法院收取的基本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各地区法院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金额,经济发达地区收费可能相对高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可能低些。
若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收费方式会有变化。当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时,无需额外缴纳费用,仍按上述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不过,一旦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要按照0.5%交纳案件受理费。例如,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财产总额为50万元,20万元以内按固定标准收费,超过的30万元部分需额外缴纳费用,即30万×0.5% = 1500元。
申请费在某些情况下也会产生。比如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可能会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另外,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具体的收费情况可能因地区、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在起诉前,可向当地法院咨询,以了解准确的费用信息。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