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需要准备证明主体资格、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解除情况以及赔偿或补偿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时,证据材料的准备至关重要,以下是几类关键的证据材料。
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申请人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这些材料是确定仲裁双方身份的基础,只有明确了双方的主体资格,仲裁程序才能顺利开展。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等,这些能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补充证据,用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情况的证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关键证据,它明确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时间。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的辞职报告或相关的沟通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此外,双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记录,如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也能反映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和背景。
证明赔偿或补偿相关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的证据。工作年限可以通过入职证明、工作证等材料来证明,工资水平则可以参考前面提到的工资发放记录。如果涉及加班工资,还需要提供加班的相关证据,如加班申请单、考勤记录等。
在准备证据材料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并且尽量提供原件,以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同时,要按照仲裁机构的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以便顺利推进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