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是存在一定影响的,主要体现在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次提取限制以及影响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方面,但也有不产生影响的情况。

对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通常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一般来说,账户余额越多,可贷款的额度也就越高。以某些城市为例,公积金贷款额度是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如10-20倍。如果提取了公积金,账户余额减少,那么在后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也会相应降低。这对于有购房计划且依赖公积金贷款的人来说,可能会造成资金缺口,影响购房计划。

再次提取限制:不同地区对于公积金提取有不同的规定,部分地区在提取公积金后,会对再次提取设置一定的时间限制或条件限制。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若已经提取过,在规定时间内就无法再次提取。这可能会影响到后续因其他合理原因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需求。

影响公积金账户余额积累:公积金账户余额会产生利息,长期积累下来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提取公积金后,账户余额减少,利息收益也会相应减少。而且,公积金账户余额是职工的一项长期住房储备资金,提取后会削弱这一储备,降低应对住房相关风险的能力。

不过,也存在提取公积金没有影响的情况。如果没有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公积金贷款需求,且后续也不打算再次提取公积金,那么提取公积金对个人的影响就相对较小。例如,退休后提取公积金用于养老生活,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对公积金贷款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有什么影响吗(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