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办理产权证需要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需准备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身份证明等材料。

首先来了解一下办理安置房产权证需要缴纳的费用。

契税:这是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如果安置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且是家庭唯一住房,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5%征收契税;若不是家庭唯一住房,按3%征收契税。

维修基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一般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通常为2%-3%。不同地区的具体比例可能会有所差异。

登记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印花税:目前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但如果是非住宅类安置房,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一般为0.05%。

接下来看看办理产权证所需的材料。

拆迁安置协议:这是证明房屋来源合法的重要依据,协议中会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相关信息、安置房屋的具体情况等。

购房发票:证明购房款项的支付情况,是办理产权登记的必要凭证。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用于证明产权人的身份信息。

房屋测绘报告:由专业的测绘机构出具,确定房屋的实际面积、位置等信息。

完税证明:即缴纳契税等税费后取得的证明,证明已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不同地区对于安置房办理产权证所需的费用和材料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在办理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以确保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和费用,顺利办理产权证。

安置房办理产权证需要交什么钱和材料(0)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