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产权是永久的,但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期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长期使用。
农村房屋产权特点。农村房屋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从产权角度来说,其所有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永久产权。村民合法建造房屋后,就对该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要房屋没有因自然原因(如自然灾害导致倒塌)、人为原因(如拆除重建等)灭失,村民对房屋的产权就一直存在。
宅基地的相关情况。虽然房屋产权是永久的,但农村房屋是建在宅基地之上的,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一般情况下,只要村民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且房屋存在并正常使用,就可以一直使用宅基地。
不过,存在一些情况可能影响宅基地的使用。例如,村民将房屋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导致坍塌,且不进行修复,超过一定时间,村集体可能会收回宅基地。另外,因公共利益需要,如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但会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给予相应补偿。
总之,农村房屋产权是永久的,但是宅基地使用方面会受到多种条件的约束和影响。村民在拥有房屋产权和使用宅基地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