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工资按照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来计算,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要支付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起算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例如,劳动者于2024年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2024年2月1日起,用人单位就需要开始支付二倍工资。 截止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这个期间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截止时间就是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比如在2024年5月1日补订了合同,那么二倍工资就计算到2024年4月30日。
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上述例子中,到2025年1月1日,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二倍工资是从2024年2月1日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二倍工资中的一倍是正常工资,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所以实际上额外支付的是一倍工资。并且,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有时效限制的,一般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实际计算赔偿工资时,要结合具体的用工时间、工资数额等情况准确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