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在工地受伤,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先进行工伤认定,若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未认定为工伤,可按人身损害赔偿要求侵权方承担责任。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要明确临时工与工地之间的关系。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临时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临时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享受不同标准的赔偿。
如果临时工与工地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等其他关系,那么临时工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在处理赔偿问题时,临时工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