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货款不还只有聊天记录也是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的。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但可能还需要补充其他证据来增强证明力。
在商业交易中,遇到别人欠货款不还且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较为常见。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与欠款方积极沟通,明确表达要求对方偿还货款的意愿。通过友好协商,也许能促使对方主动还款,避免进入繁琐的法律程序。
如果协商无果,就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聊天记录在法律上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然而,仅有聊天记录可能不足以完全证明双方的货款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使证据更加充分,还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例如,交易合同、发货单、收货单等书面文件,这些文件能够直接证明货物的交付情况以及双方约定的货款金额等重要信息。
在整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要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可以对聊天记录进行截图保存,最好能保留原始的聊天设备,以备法院查验。同时,要注意聊天记录的关联性,即聊天内容要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双方存在货款交易以及对方欠款的事实。
准备好证据后,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法院通常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胜诉后,若对方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迫使对方偿还货款。
总之,别人欠货款不还只有聊天记录时,不要慌张,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协商和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商业交易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