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结果没通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申请复议、补充完善申请材料、在后续诉讼阶段再次申请等。
当取保候审结果没通过时,首先要明确不通过的原因。司法机关通常会说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常见的原因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
如果认为司法机关的决定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可以申请复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作出不予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在申请复议时,需要详细说明申请复议的理由,比如提供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等。
还可以补充完善申请材料。根据不通过的原因,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材料,进一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如果是因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而未通过,可提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等材料,以证明其不会实施新的犯罪。
在后续的诉讼阶段,也可以再次申请取保候审。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案件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证据更加清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表现良好等,此时再次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可能会增加。
此外,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虽然取保候审申请未通过,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应保持良好的态度,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如实供述、配合调查等,这也有助于在后续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总之,取保结果没通过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途径,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