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多分财产的法律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第1092条等条款。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一方可适当多分;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照顾子女的责任,比如长期负责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教育培养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该方可能会被适当多分财产。女方在婚姻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考虑到社会现实和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法律会倾向于保护女方的权益,在财产分割上给予适当倾斜。而对于无过错方,如果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也会得到照顾。

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购买的车辆变卖并转移款项,这种行为就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而且,即使离婚后另一方才发现这种情况,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再次分割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障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公平性,保护婚姻中弱势方和无过错方的利益,同时对破坏财产分割公平性的行为进行制裁。

离婚多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条款(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