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到振安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丹东市振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诉讼离婚则要到振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对应的办理地点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对于振安区的居民而言,办理协议离婚需前往振安区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丹东市振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前往办理时,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若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存在争议无法达成协议,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振安区的居民进行离婚诉讼,通常应向振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振安区离婚到什么地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