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三倍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工作时间付出的合理补偿。
当用人单位存在不给三倍工资的情况时,首先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
一旦查实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未支付三倍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应得的三倍工资。这是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的一个改正机会,要求其及时履行支付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三倍工资,那么就会面临进一步的处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一处罚措施旨在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证明自己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且用人单位未支付三倍工资的事实。通过这些法律途径,劳动者有望获得应得的工资报酬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