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后,开具离婚证明的方式因具体情况而异。如果是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在部分地区可以直接联系原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有的地区则可以通过线上诉讼服务平台等渠道申请。
要明确法院离婚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法院调解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在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过去,很多人以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作为离婚的凭证,但这些文书可能会包含一些个人隐私等信息,在一些场合使用不太方便,因此很多法院开始提供离婚证明书服务。
若要开具离婚证明,第一步可以先了解当地法院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可以通过拨打法院的诉讼服务热线或者前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如果选择线下办理,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原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向法院的立案庭或者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开具离婚证明书的申请。法院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信息与案件信息一致后,会为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上一般会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信息。
对于一些支持线上办理的法院,当事人可以登录当地的线上诉讼服务平台。在平台上找到相关的申请入口,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件等必要材料。提交申请后,等待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能会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离婚证明书,也可能会通过邮寄等方式将纸质离婚证明书送达给当事人。
开具法院离婚证明,关键在于了解当地法院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并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和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