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中的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涵盖多个身体部位的损伤情况,如颅脑、面部、听器听力、颈部、胸部、腹部、盆部及会阴、脊柱四肢、手、体表、其他损伤等方面。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故意伤害罪的轻伤有着明确的界定。

颅脑、脊髓损伤方面,轻伤一级有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等情形。轻伤二级包括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等。

面部、耳廓损伤方面,轻伤一级表现为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等。轻伤二级有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等。

听器听力损伤方面,轻伤一级是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双耳外耳道闭锁。轻伤二级为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等。

颈部损伤方面,轻伤一级有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甲状腺挫裂伤等。轻伤二级包括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咽喉软骨骨折等。

胸部损伤方面,轻伤一级有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肋骨骨折6处以上等。轻伤二级包括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肋骨骨折2处以上;胸骨骨折;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等。

腹部损伤方面,轻伤一级有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等。轻伤二级包括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胰腺挫伤等。

盆部及会阴损伤方面,轻伤一级有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女性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阴道撕裂伤等。轻伤二级包括骨盆骨折;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等。

脊柱四肢损伤方面,轻伤一级有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等。轻伤二级包括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等。

手损伤方面,轻伤一级有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等。轻伤二级包括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等。

体表损伤方面,轻伤一级是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等。轻伤二级为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等。

其他损伤方面,轻伤一级有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呼吸道烧伤;挤压综合征(I级)等。轻伤二级包括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或者IIIo面积达0.1%;呼吸道轻度烧伤;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等。

故意伤害罪的轻伤包括哪些(0)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