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200万一般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通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量刑会结合挪用资金的用途、是否退还等情节综合判定。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资金3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进行非法活动,挪用资金1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挪用资金200万如果不是用于非法活动,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量刑区间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虽然未达到100万以上数额巨大标准,但也是较为严重的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挪用资金的用途,如果是用于非法活动,其危害性更大,量刑可能会相对较重;挪用资金的时间长短,超过三个月未还与未超过三个月的情况有所不同;是否退还挪用的资金,如果在案发前主动退还,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如果在挪用资金后,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总之,挪用资金200万的具体量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