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要送往监狱执行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般来说,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如果罪犯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就会被送往监狱服刑。比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判决生效时,其在看守所已经被羁押了九个月,那么剩余刑期为三个月,就可以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但如果其在看守所只被羁押了一个月,剩余刑期为十一个月,就需要送往监狱执行刑罚。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不论其在判决前羁押时间长短,都会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因为这两种刑罚本身性质较为严重,监狱有更完善的设施和管理机制来执行这类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将罪犯送往监狱执行刑罚,是为了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同时也有利于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改造和教育。监狱会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开展思想教育、文化学习、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帮助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判刑几年才去监狱(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