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即八周岁及以上的孩子可以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
在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法律充分考虑子女的权益和成长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之所以将年龄界限划定在八周岁,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时,若子女已满八周岁,通常会通过适当的方式询问孩子的意见,比如单独谈话、组织调解等,以充分了解孩子希望和哪一方共同生活。
需要强调的是,尊重孩子的意愿并不意味着孩子的选择具有绝对的决定性。法院仍然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与子女的感情基础、是否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最终的判决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例如,如果一方存在严重的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即便孩子表示愿意跟随该方生活,法院也可能不会完全按照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
此外,父母双方在争夺抚养权过程中,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伤害,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