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定金后违约,赔偿规则主要依据定金罚则和违约金条款。若适用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需根据具体约定赔偿,但定金和违约金通常不能同时主张,违约赔偿应遵循公平和可预见原则。
在商业交易等活动中,定金是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当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涉及到赔偿问题,首先要考虑定金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甲向乙支付了 1 万元定金,若乙违约,那么乙需要返还给甲 2 万元。
除了定金罚则,合同中可能还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式,违约方应按照约定进行赔偿。然而,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还需要遵循公平和可预见原则。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此外,违约赔偿的范围应当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总之,收了定金后违约的赔偿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