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男方不到场要分情况处理。若男方是原告不到场,按撤诉处理;若男方是被告不到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缺席判决或延期审理。

离婚诉讼中,男方的身份不同,不到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如果男方作为原告,也就是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在法院通知开庭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此次离婚诉讼程序结束,若男方之后想要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需要重新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并且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

当男方作为被告,即被女方起诉离婚时,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诸多问题,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会非常谨慎。一般会先审查女方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证据充分,法院可以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此外,如果男方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庭,比如因重大疾病住院、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男方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到庭的原因,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能会决定延期审理。同时,若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还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

离婚诉讼男方不到场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