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迁回娘家,通常要先到娘家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再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最后回娘家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一步:了解娘家当地户籍政策。不同地区对于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的政策存在差异,在开始办理迁户手续前,需要详细了解娘家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条件。有些地方可能要求有独立房产,有些则可能对娘家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口等有一定要求。可以通过拨打娘家所在地派出所的咨询电话或者前往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询问。
第二步: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这些材料是证明身份和婚姻状况的重要依据,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步:办理准迁证。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娘家所在地的派出所,向户籍民警提出户口迁回申请。民警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户口准迁证。准迁证是户口迁移的重要凭证,上面会注明迁移的原因、迁入地和迁出地等信息。
第四步:办理迁移证。持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会在审核准迁证和相关材料后,将户口从当前户籍中迁出,并开具迁移证。在办理迁移证时,要注意核对迁移证上的个人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第五步:办理落户手续。拿到迁移证后,回到娘家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将迁移证和相关材料交给户籍民警,民警会进行最后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户口正式落户到娘家的户口本上。此时,整个离婚户口迁回娘家的流程就全部完成了。
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如有疑问可以随时咨询户籍民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