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能适用缓刑。因醉酒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属于情节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而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然而,醉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种行为主观恶性极大,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他人的生命权益,其量刑起点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缓刑适用的前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醉酒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远远高于此标准,所以从刑罚幅度上就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并且该行为犯罪情节恶劣,不符合缓刑要求的“犯罪情节较轻”这一条件。因此,醉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不能判处缓刑。

醉酒后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判多久缓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