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儿童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抢劫”,通常可能涉及拐卖儿童罪、绑架罪等罪名。拐卖儿童罪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绑架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并没有专门针对“抢劫儿童”的罪名表述,实践中此类行为往往依据不同情形适用不同罪名。
拐卖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该罪侵害的是儿童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一般情况下,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存在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三人以上、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罪:若行为人抢劫儿童是出于向其家长等相关人员勒索财物或者实现其他非法目的,可能构成绑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总之,抢劫儿童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具体的定罪量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