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构成诈骗罪,员工不知情通常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也就不会被判刑。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知情。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实施诈骗犯罪,判断员工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判刑,关键在于员工对公司诈骗行为是否知情以及是否参与了诈骗活动。
依据我国刑法的罪责自负原则,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且具备犯罪故意的人,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员工对公司的诈骗行为毫不知情,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即便公司整体的诈骗行为构成犯罪,该员工也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自然不会被判刑。
然而,要证明员工不知情并非易事。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例如,从员工的工作内容来看,如果员工的工作只是从事一些常规性、基础性的事务,与诈骗行为没有直接关联,且在工作过程中没有接收到任何关于诈骗的指示或暗示,这可以作为不知情的一个证据。比如,公司里负责后勤保障、文件收发等工作的员工,其工作内容本身与诈骗业务无关,就更有可能被认定为不知情。
再如,从员工的收入情况分析,如果员工的收入是基于正常的劳动报酬体系,没有因为诈骗行为获得额外的高额利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对诈骗行为不知情。
另外,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长短、对公司业务的了解程度等也会被考虑。如果员工入职时间较短,还没有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对公司存在诈骗行为难以察觉,也可能被认定为不知情。
总之,当公司构成诈骗罪时,若员工能通过各种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那么一般不会被判刑。但在实际案件中,具体情况需结合全案证据和事实来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