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追偿方式主要有协商追偿、仲裁追偿和诉讼追偿三种。

在合伙关系中,当某一合伙人承担的债务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就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以下是具体的追偿方式。

协商追偿:这是最为常见且相对温和的追偿方式。合伙人之间基于合作的基础和彼此的信任,通过直接沟通和协商来解决追偿问题。在协商过程中,承担了超出份额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说明情况,提供相关的债务凭证和计算依据,明确指出其他合伙人应承担的份额。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程序简单、成本低,能够在不破坏合伙人之间关系的前提下解决问题。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家餐厅,因经营不善产生债务,甲承担了较多债务后,与乙丙友好协商,根据当初的合伙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比例,乙丙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

仲裁追偿:如果合伙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合伙人可以将追偿纠纷提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和高效性的特点。仲裁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约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作出,当事人必须履行。与诉讼相比,仲裁的程序相对灵活,审理期限较短,能够更快地解决纠纷。比如,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若出现债务分担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当出现合伙人追偿问题时,就可按此程序进行。

诉讼追偿: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且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时,承担了超出份额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一种较为正式和严格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法定的诉讼规则和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例如,合伙人之间对于债务承担比例存在较大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此时承担较多债务的合伙人就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伙人追偿方式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