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伤残鉴定等级分为一至十级,各级有不同的鉴定标准。一级最为严重,十级相对较轻,具体需依据颅脑损伤导致的精神障碍、智能减退、生活自理能力、颅骨缺损、脑外伤后癫痫等多方面情况来判定。

一级伤残标准: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级伤残标准: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完全性失语;双眼盲目5级;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三级伤残标准: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四级伤残标准: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四肢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五级伤残标准: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一侧完全性面瘫;四肢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六级伤残标准: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严重失读伴失写症;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以下);单瘫(肌力4级以下)。

七级伤残标准: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八级伤残标准: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中度失读伴失写症;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九级伤残标准: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颅骨缺损4cm²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²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十级伤残标准: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轻度改变;颅骨缺损2cm²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头部损伤致嗅觉丧失。

需要注意的是,头部伤残鉴定是一个专业且严谨的过程,具体的鉴定结果需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和实际检查情况来确定。

头部几级伤残鉴定标准(0)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3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