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儿有赡养老人的责任。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不会因女儿出嫁这一事实而消除。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并未区分儿子和女儿,也没有考虑女儿是否出嫁的情况。也就是说,无论女儿是否出嫁,只要其具备赡养能力,就需要对父母承担赡养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一些传统观念,认为女儿出嫁后就主要由儿子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但这种观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赡养责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方面。例如,要关心父母的日常生活,定期看望父母,在父母生病时进行照顾等。
如果出嫁的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寻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父母的实际需求、女儿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依法判决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可能包括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等。
此外,从道德层面来讲,赡养老人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含辛茹苦将女儿养大,女儿在成年后理应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所以,出嫁的女儿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角度,都有赡养老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