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判刑时,在拘留所的拘留时间需根据不同的拘留类型确定,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刑事拘留的时间跨度较大,一般情况下是10至14日,最长可达37日。
首先是行政拘留,它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实施的行政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而单一的行政拘留处罚,通常不超过十五日。例如,某人因打架斗殴,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5至10日。
其次是司法拘留,它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比如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拘留就属于司法拘留范畴。
最后是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间是10至14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日,最长可达37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